根据《中共双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教育局内设机构的通知》(双机编办〔2015〕82号)“同意整合组织科、人事科,成立组织人事科、艺体教育管理科,增设学前教育科,核定正科级职数各1名”的规定,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后设14个科室,科室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费预决算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区级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学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收费工作;做好全区教育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舍维修和校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技术装备、教育资助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三)学前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业务及教育科研指导工作;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拟订全区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参与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四)小学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业务及教育科研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政策;负责小学学籍管理;负责管理小学教育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参与小学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五)中学教育科(挂双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初中、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业务及教育科研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初中、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初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指导初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参与初中、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参与拟订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社区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
(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挂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科牌子)
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对镇(街道)的教育工作和各学校(含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项目;牵头开展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宣传外事科(挂德育科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双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双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禁毒、双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工作。
(十)艺体教育管理科
负责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负责家庭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组织人事科
指导并管理局机关、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直属单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党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招聘、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十二)纪检监察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学校干部履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调查处理干部、教职工违纪违规事件;牵头做好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三)审计科
负责全区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预算经费审计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监督学校建设招投标、设施设备采购等情况。
(十四)团工委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团委、少先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业务管理及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管理及慰问工作;配合做好关工委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