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10:39 阅读次数:1538

 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细则。

二、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制订《〈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细则〉解读》);通过“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空港双流》、镇(街道)和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宣传本细则及《〈细则〉解读》;设立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85830519(小学)、85830810(初中),接受咨询。

(二)镇(街道)

负责审核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材料、发布审核结果,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区公安分局

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四川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回执》、居住积分信息、户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和符合条件。

(四)区行政审批局

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所在就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双流区办理。

(五)区人社局

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六)区住建交通局

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提供的居住房产(备案)证明。 

(七)区财政局

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材料验证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四、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未办理积分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各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居住登记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七、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