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 对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16 15:33 阅读次数:2024

各学校(含民办)、区教科院: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要求和成都教育高位发展的需要,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开展成都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作,今年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以及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等机构中遴选25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校(园)长作为第三批“成都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双流区将遴选5名向成都市教育局推荐。现将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遴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职在岗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以及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等机构的教师和校(园)长。

二、推荐遴选条件

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至2020年10月31日之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推荐和遴选:

(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三)成都市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技能)带头人。

(四)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五)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课题项目。

(六)在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学术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编著教育教学著作,并正式出版。

(七)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中小学教材列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在全国公开发行。

(八)承担过培养县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务;承担县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教师培训授课任务;被邀到外地讲学;参加城乡互动联盟活动;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三、推荐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考查师德表现,又考查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推荐遴选工作。

四、推荐遴选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校(园)长,向所在学校(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和校(园)长,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请各学校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双流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室四(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348861539)。同时报送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按“学校(单位)+申报人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907988407@qq.com

(三)区教育局审定。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认真评审,按照遴选条件优选5名上报市教育局。遴选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附件:成都市“未来教育家”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