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6-09 14:00 阅读次数:6658

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和《成都市双流区“政府主导、国企参管、学校自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序言、总则、管理体制、德育管理、教学管理、教研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附则等十部分构成的章程文本。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正当权益,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校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校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社区

第三条  学校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第四条  学校受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国家培养素质全面的接班人,是本校的办学宗旨。学校的一切办学行为,都必须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

学校标识:学校的校徽、吉祥物。

校徽:

校徽

校徽的诠释:

校徽的诠释

学校吉祥物:朵朵娃

吉祥物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学校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向校长负责。各处、室工作人员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各处、室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3人,由校长按照双教函〔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聘任。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议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教育规律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师资培养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

(五)制定并落实学校科研规划,以科研促教改,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

(七)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和指导作用,并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任免、使用过程的监督。

(四) 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通过教代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会议。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  学校设办公室、学生处、学导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命。

德育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 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二)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 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四) 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有其它模范行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指导教育,教导他们认真改正缺点,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校内处分。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组织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学校的教学工作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在打好知识基础的同时,注重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包括独立思考能力、自学能力、操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发展兴趣特长,使每个学生各项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因而要在思想、言行、师德修养及教育和教学工作中为学生做出表率,通过以身示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教研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是教育科学研究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和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育实验,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二十六条  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一年一次的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和论文发布工作。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根据学校财力状况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所聘教师不占用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学校对本校各岗位工作的教职员工按聘用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做好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四十条  学校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和设施等,学校校产不受非法侵占。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办公桌椅及其它各种校产的管理,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生活管理,通过办好食堂、管理宿舍、搞好集体福利、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总务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目。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政策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依法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公示。

第四十六条  学校总务处在每一学期终结时制作财务统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学校的年度财务决算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

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教学业务档案与图书档案的建设,建设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

第四十九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帐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制订于2019年5月,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