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教室等功能室开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22:29 阅读次数:6602

为加强学校网络教室及教师备课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功能室的开放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及规范管理,现将我县对网络教室等功能室的管理做如下补充要求,希全县学校应根据要求做好进一步的规范。

第一,学校应加强对学校网络教室及教师课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集中的功能教室的管理,不得在上述功能室做不关教学的事,不得擅自对外开放,对社区开放需经学校与相关方面签订有关协议,方可对其开放;

第二,对校内教师和学生在课外应定时开放,开放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若有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按学校制定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的监管和对本校学生的教育,所有教师应负起教育责任,对容留本校学生上网的网吧,应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