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评估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技装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5 15:34 阅读次数:1446

各中小学:

2018年度,双流区教育局针对全区中小学开展了首次数字校园建设评估工作,为持续推进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结果通报》(〔2019〕—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数字校园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评估不达标学校和新建学校,详情见附件1。

二、评估标准

(一)本次评估以《成都市双流区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为依据,基础分值总计 100 分,扩展分值总计 50 分。评价基础分值达到 60 分,且基础支撑环境和应用成效单项不低于 60%分值,可由区教育局确定为区级数字校园建设达标学校;基础分值和扩展分值均达到 85%分值,可确定为区级数字校园建设优秀学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数字校园评估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基础分值和扩展分值均低于60%得分率。

2.近三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且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

3.学校无信息化主管,或信息化主管未享受中层及以上待遇。

三、评估方式

(一)查阅资料。复核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报告和相关教学过程资料,包括建设方案、经费投入情况、人员保障情况、课程开设情况、课题开展记录、获奖记录等。

(二)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学校在网络管理、软件应用和硬件建设的详细情况。

(三)巡视课堂。通过巡视课堂,来评估学校在信息化应用推进和课程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座谈询问。通过开展与管理人员座谈,走访科任教师和学生座谈的形式,了解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发展情况。

(五)意见反馈。评估组通过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座谈,反馈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方面的意见。

四、评估时间安排

到校评估时间:2019年12月23-25日。共三天,具体安排,请详见附件1

五、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和督导审核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工作。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工作。

本项工作已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统筹协调负责本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

附件:1.2019年双流区数字校园评估时间安排表

          2. 成都市双流区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附件一_双流区数字校园评估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附件二_成都市双流区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