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15:55 阅读次数:1863

各镇(街道)教育干事、各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公、民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

二、评估对象

双流区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人员及内容

由部分公、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建评估小组,围绕《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双教函【2018】129号)内容逐项严格实施评估。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由学前教育科全面组织实施,职成科、民办教育协会参与评估,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各民办幼儿园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评估小组通过听专题汇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课堂观摩、随机访谈等方式,形成评估意见和评估得分情况。

五、评估要求

1.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印证材料。幼儿园针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区教育局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来年年审和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

2.评估人员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组要严格考评,并在相关表册上完善扣分及原因、得分情况,考评结束后向考评对象反馈意见。各评估组组长汇总各幼儿园评估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0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2350839597@qq.com。联系人:张霞,电话:13438284118。

3.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确保评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具有较高的评价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

          2.双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表

          3.双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汇总表                          

          4.2019年民办园督导评估工作表安排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