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成教校、直属单位: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统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基本信息的通知》(〔2019〕-273)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完成学历(学位)提升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我区行政范围内公办在职在编教师(含民办学校公办身份的教师)在职期间进行学历提升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二、统计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学历提升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
三、相关要求
1.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培养单位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院校(境外学历或学位必须进行认证)。
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对教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漏报。
3.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统计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档案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815159),完成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未通过提升学历(学位)确认备案的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奖励。
4.各学校(单位)请于2019年7月2日前将《双流区教师学历(学位)提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同时将《双流区教师学历(学位)提升信息统计表》发送到电子邮箱: 493701377@qq.com。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5816996 。
附件:双流区教师学历(学位)提升信息统计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