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成都市双流区欧景蓝天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学校投资:300万元.
第四条 幼儿园园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土桥段216号
办园特色:自信、独立、感恩、懂礼
办园理念:用爱和专业,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
办学目标:用心,成就礼仪宝贝
用爱,成就感恩宝贝
用行动,成就健康宝贝
办学宗旨: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基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 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 举办者:夏才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 办学性质:法人制
第九条 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3-6岁的幼儿)
第十条 招生对象:3-6周岁健康幼儿。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12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350余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的人文环境,"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爱、德、礼、仁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
第十五条:幼儿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幼儿园园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 向上级提出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 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 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接受领导对幼儿园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工会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 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同时发挥网络教育作用设立家长学习平台。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责,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
第三十七条 在职人员违法、拘留、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条 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设兼职会计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根据实际收取幼儿伙食费,教工伙食费独立核算。
第四十五条 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 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尊重幼儿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幼儿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 重视幼儿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幼儿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幼儿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六)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 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 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