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中学万科第五城学校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10-29 09:14 阅读次数:5168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学校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了由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学生、教职工等七章构成的章程文本,于2018年8月28日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双流中学万科第五城学校”(简称为“双流中学万科学校”“双中万科学校”“双中万科”),英文表述为WANKE SCHOOL OF SHUANGLIU MIDDLE SCHOOL,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万路22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双流中学领办的一所高起点、高标准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核心教育理念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知行合一

校    训:弘德  博学  创新  致远

办学目标:建设一所“弘扬传统文化,彰显现代意识,具备国际视野”的名校。

学生培养目标:家国情怀  人文素养  科学思维  健康阳光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合作创新  自成风格

办学特色:精细管理、精致教育(计划细致、过程精致、目标极致)

校徽为:

1

1、双流中学万科学校徽标在双流中学徽标基础上修改而成,体现了两所学校之间领办与传承的关系,蕴含了双流中学万科学校校训“弘德、博学、创新、致远”的丰富内涵。

2、徽标外圈层为双流中学万科学校汉字及英语译文,其中汉字为著名书法家于右任所书。象征了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及开明的国际视野。

3、主体图案上半部分从上往下依次为银杏叶、站立的人(也可以视为背靠背读书的人),二者组合而成双流中学钟楼图案。钟楼修建于1949年,是双流中学最重要的景观,也是成都市文化地标建筑。图案象征了“以人为本、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广闻博学、团结协作”的优良校风。

4、主体图案下半部分由英文字母“V、K、S、L”变形而来,字母“V、K”组合寓意学校由万科(vanke)集团承建;字母“S、L”组合寓意双流。

5、字母“V、K、S、L”组合而成展翅飞翔的两只鸽子,是和平、友谊、团结、圣洁的象征,也寓意放飞希望、行洁致远;图形酷似外来手势“OK”,象征着成功、很好、非常棒、非常满意;图形还像绽放的花朵,寓意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在学校健康成长;图案还像托举的双手,寓意着学校将不负政府的嘱托和家长的期望,传承双中人无私奉献,敢闯敢拼的精神,用双手托起未来的希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任命。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通过规定考察考核程序进行任命。

第六条:校长权责

(一)校长的权利:

l.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出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财经权:有权按规定决定学校的资金、校产、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4.招生权:校长有权按上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管理,对学业期满的受教育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证件。

5.考核奖惩权:校长有权对校内各类人员依法按章进行考核、奖惩。

6.其他权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二)校长的职责

l.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接受上级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和特色学校建设,扎实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发扬民主,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和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和尊重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全体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为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3.制定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育人先育德。领导制定德育计划,建设德育队伍,扩大德育阵地,拓展德育渠道,采取德育措施,创新德育方法,进行德育科研,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进德育现代化,提高德育成效。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推广现代教育和信息技术,抓好教学改革和科研,落实学生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艺术、心理健康、卫生、美育、劳技、科技及课外活动,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和谐、充分发展。

(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依照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管好校产、财务,搞好校园建设,抓好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工作。执行财务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关心师生生活、健康,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法依规聘用干部和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并抓好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

(7) 领导和组织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教育科研为教学服务,从学校教学实际出发,通过校本研修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新方式,适应现代课堂教学的新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完善教师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发展、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等路径督促落实其专业发展目标。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与此同时,努力探索与境内外、国内外友好学校合作办学的新路子,努力探索社会力量协助办校的新路子。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将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经过审议、修订,最后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少先队组织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工作为:

1.思想政治工作  在学校中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妇、团、学生会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参与决策。

3.保证监督作用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实行分工合作制。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相关工作,协调内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招生办及外事办工作;德育安全处具体负责德育和安全工作,统筹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工作,负责学生管理及家长学校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信息中心管理,功能室管理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总务后勤包括财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分别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3人。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发表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党总支会议根据教职工的表决及实际情况审议,报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批复后由校长任命。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将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经过审议、修订,最后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每个年级组任命一名年级组长,负责该年级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年级组长由德育安全处组织竞聘,报校长审批聘任。

教研组:按学科设立,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根据人员多少,在不同学段设置组长一名,必要时增设一名副组长。教研组长由教务处组织竞聘,报校长审批聘任。

备课组:按学科分年级设置,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好自己所管备课组的集体教研工作,对学科教学质量负责。

(二)实行班级授课和走班授课相结合的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尽量满足社会发展及学生选择的需要,由教务处指导、管理、组织开发。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常规管理。

坚持教学常规制度,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认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考试实行命题人制度,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按学科标准分析评价成绩。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及装备的招投标,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涉及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社区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校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公开信息。

严格规范校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答复文书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整理和审查后形成正式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送签。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

及时总结和研究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及时梳理校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开展研究分析,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设立由党组织、行政、工会、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 图书资料、软件资料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余、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各种表彰奖励。

(五)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行为文明、规范;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其他任务。着重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学会创造,主动发展。

(四)关心班级,自理、自信、自爱、自律、自主、自知、自尊、自省、自强,做文明学生。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分为学校考核与国家级考试两类,学校考核主要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班级设置情况核定的教师和职工岗位数额、岗位任职条件组织招聘考核教师,由成都双流智慧兴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对教职工有独立的招聘、续聘、解聘权。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获取报酬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进行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3.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确导向,有效激励;可操作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享受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的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所需各类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0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购置物品、设备、基建维修以及大型活动等重大支出,必须先报计划和预算,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拨款要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四川省双流中学万科第五城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四川省双流中学万科第五城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