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工 作 手 册
(内部资料 用后收回)
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修订
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手册
目 录
一、 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职责
二、 主监考职责
三、 监考员职责
四、 考生领队职责
五、 巡考人员职责
六、 考试规则
七、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八、 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程序表
九、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职责
考点主任和副主任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其考试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布置考点、考室的各项设施和实验器材,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指派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发放工作。
3、指派专人向各考室监考员发出考试科目的试卷等。
4、每科考试结束后,派人协作主监考保管答卷袋、评分表,并送到各区(市)县实验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5、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故。
6、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区(市)县实验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主监考职责
主监考是实验操作考试各考室的主要负责人,统一监督考室内的监考员和考生的各项具体考试工作,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其职责和要求是:
1、职责:
(1)按照《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程序表》实施考试。
(2)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3)负责安排监考员的监考范围。
(4)主监考负责在考室门口让学生随机抽取考试卷或题号签,抽取后学生应立即进入考室开始考试。
(5)组织监考员督促考生按要求在试卷和实验操作评分表规定的地方填写好学校、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6)如果该科考试试题有“更正”通知,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内容用粉笔工整的抄写在黑板上。
(7) 负责发出考试开始信号。
(8)负责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并提前1分钟进行提醒。禁止用手机计时,应使用挂钟或停表(停钟)计时。
(9)负责在试题袋上填写相关信息和考场记录。在监考教师交回的评分表上签字,并将试卷、评分表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进行装袋密封,填写试卷袋封面。
(10)将试卷袋送交指定地点。
2、要求:
(1)主监考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格认真、忠于职守、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主监考工作时既要监督考生的考试纪律,又要监督监考员的考试职责和纪律;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偶发事件。
(3)对突发疾病的考生,应做好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通知工作人员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考生停考。
(4)主监考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和敬业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需经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工作后才能离开考室。
(5)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有违犯《考试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考点主任副主任;待考试结束后,协助考点负责人教育考生写出书面检查,报区(市)县实验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吸烟;不阅读报纸;不谈笑;考试进行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器材;不得随身携带挎包;不影响考生实验操作;不擅离职守;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是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和评分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职责:
(1)按照《成都市初中实验操作考试程序表》实施考试。
(2)监考员检查考生《准考证》,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照片。督促考生在试卷和实验操作考试评分表规定的地方填写好学校、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3) 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4) 检查考试器材准备工作,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员更换。
(5)监考员应坐在考生的正前方,面对考生的实验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评分,注明扣分点及原因,评分后必须进行总分。
(6)将本轮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评分表、试题交给主监考。
2、要求:
(1)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员在考试评分时,应公正公平,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分表上必须签字。
(3)监考员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或实验器材无法正常使用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答复。考生对评分有疑问应与主监考共同处理。
(4)对突发疾病的考生,应照顾好考生并立即报告主监考,做好应急措施。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需经主监考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工作后才能离开考室。
(6)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有违犯《考试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监考。
(7)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吸烟;不阅读报纸;不谈笑;考试进行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器材;不得随身携带挎包;不影响考生实验操作;不提示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考生领队职责
1、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2、每轮考试前要督促和仔细检查考生做好一切应考准备。
3、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掌握考生缺考情况并及时报告考点主任和主监考。
4、在开考前5分钟,负责引导考生按时按序进入考场。
5、在考试期间,协助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巡考人员职责
实验操作考试巡考是规范考点的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巡考人员,对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进行巡视。其职责和要求如下:
1、职责:
(1)检查考试组织和实施情况。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佩戴统一标识。对考点在考场布置、考试组织和考试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2)检查、监督考试考点和考室布置情况;是否有“考点”标识;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人职守;环境是否安静;考室是否张贴考试科目;黑板上是否标明各实验考题所在位置示意图;实验桌上角是否标注考试题目和编号;是否设立考生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存放处等。
(3)认真检查考场监考人员的出勤、考前准备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监考纪律的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及时指正。
(4)对监考不力、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调换。对存在考试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应立即责令整改、严肃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5)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应与所巡考区、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2、要求:
(1)巡考人员巡考时应佩戴“巡考证”。熟悉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秩序和考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肃考试纪律,对发现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置。
(2)巡考人员不得影响考生考试。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手机应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考室内通话。
(3)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操作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回“实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试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每科考试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抽到试题号数,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放在考桌上角。进入考室时只能带必须的文具。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
2、考生在抽到试题后,应在试题和评分表规定的地方填写学校、姓名和考号等栏目。经监考员核对无误,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操作。
3、考试开始后,室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十分钟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室。
4、考生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操作步骤,如遇试题字迹不清、仪器损坏等异常情况可向监考员询问。若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可向监考员请示,经监考员和主监考同意后,方可离位。
5、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抽烟,不准说话。考生应独立完成操作。退出考室后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6、考试结束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有序地退出考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偷看,代考。考试期间不准上厕所。
8、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考生,视情节予以处罚:对在考室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影响考试秩序的,考试结束信号后继续操作的,都要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对犯有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的;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主 监 考 | |
1、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主监考。 | 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考室应考。并将具体情况报考点主任。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主监考。 | 掌握无“准考证”进考室应考的考生情况,及时与考点主任联系。如果确系丢失、忘带,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监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上级招生机构处理。 |
4、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混装等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时间。 | 核实情况后请求考点主任,用备用试卷补齐或采取复印办法。并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时间。 |
5、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做回答。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6、开考后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室 | 将物品暂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栏。 | 协助监考员处理。 |
7、发现考生在考试信号开始前操作或考试信号结束后继续操作 | 及时制止,如实记入“考场记录”栏。 | 协助监考员处理。 |
8、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 | 应全力制止,立即报告主监考。 | 应全力制止,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向考点主任和上级报告。 |
9、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立即报告主监考。 | 及时与考点主任联系,协助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送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场。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一般说服其停考,安排考生参加缓考。 |
10、考室内考生发生喧哗 | 立即予以制止。记录并报告主监考。 | 及时与考点主任联系,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
11、考室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监考。保障考生安全。 | 及时与考点主任联系,记录并向上级报告。保障考生安全。 |
12、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立即报告主监考。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入“考场记录”栏。 |
13、监考员整理、清点评分表时将评分表撕破、污染等 | 报告主监考,通知考生等候。 | 由主监考和考点正副主任共同核对,并将情况上报。 |
14、考试中发现仪器损坏 | 立即检查仪器并报告主监考。 | 与监考员共同检查,如确因仪器损坏,应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15、考试中考生操作损坏仪器 | 检查仪器,报告主监考。 | 核实情况,立即要求考点工作人员调换仪器。不再补充考试时间。 |
16、操作考试中发生事故 | 立即处理事故,要求考生停止操作并等候。 | 与监考员共同处理事故,由考点正副主任、监考员共同调查情况,是操作不当还是器材原因;操作不当,按实际情况给考生记分;是器材原因,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并将情况上报。 |
17、考试完成后,考生对监考员记分有疑问 | 立即报告主监考。 | 主监考和监考员共同核实、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栏,将情况上报。 |
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程序表
时间 | 实验员 | 领考员 | 监考人员 | 主监员 |
考前5分钟 | 完成全部实验准备 | ① 按考试报名号顺序点名 ② 讲考试要求、纪律 ③ 带第一组考生进入第一科考室 | ① 检查考试器材准备工作 ② 组织考生按试卷对号入座 ③ 核对考生的试题、准考证 ④ 组织考生按要求填写学校、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 | 组织考生抽取试卷 |
考试10分钟 | 及时更换、添补器材 | 在第一科考室门口等候考试结束 | ① 对考生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② 注明扣分点 ③ 评分 ④ 监考人员签字 | ① 宣布考试开始 ② 巡视考室 ③ 填写考场记录 ④ 宣布考试结束 |
考前5分钟 | ①整理实验器材 ②补充实验器材、药品 | 组织第一组考生到第二科考室 | ① 将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评分表、题单交主考人员 ② 检查考试器材准备工作 ③ 组织考生按试卷对号入座 ④ 核对考生的试题、准考证 ⑤ 组织考生按要求填写学校、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 | 组织考生抽取试卷 |
考试10分钟 | 及时更换、添补器材 | ①在第二科考室门口等候考试结束。 ②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离开考室。 | ① 对考生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② 注明扣分点 ③ 评分 ④ 监考人员签字 | ① 宣布考试开始 ② 核对上一组试卷的评分,并签字。 ③ 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密封试卷,填写试卷袋封面。 ④ 巡视考室 ⑤ 填写考场记录, 宣布考试结束。 |
成都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巡视时间 | 巡视区(市)县 | 巡视学校 | 情况记录 | 处置情况 |
巡视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