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13:35 阅读次数:1541

各公、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公益性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幼儿园园长,市教育局决定遴选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开展培训。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2019〕-86(发))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全面履行园长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自我发展意识。

(二)成都市幼儿园园长(正职),且任园长3年及以上。

(三)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3月1日[含]后出生)。

(四)应具备领航园长发展的专业基础与潜能,具有较高的管理实践能力和示范引领能力。

(五)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实。

二、双流推荐名额

全区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含2名民办园园长,其中至少1名民办公益性幼儿园园长)。已参加成都市未来教育家项目的园长不再推荐。

三、推荐办法

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一批真正具有发展潜力与发展愿望的幼儿园园长遴选为培训对象。

(一)个人自荐。申请人按条件要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愿望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1)。

(二)组织推荐。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推荐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

(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若在评审和培训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内容有作假、抄袭等现象的,将取消申报、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培训对象在培养期间有以下情况的,不再纳入培训范围:

1.培训对象不再担任园长的;

2.培训对象调离、辞职离开成都市幼儿园的;

3.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受到违纪违法处分的。

五、遴选办法

(一)材料报送。请各幼儿园(含民办)于2019年3月25日17:00前将《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1)《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所需材料一起报送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348861539),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7988407@qq.com。过时不候。

(二)资格审查及人选推荐。区研培中心和区教育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成都市教育局进行推荐。

(三)综合评审。成都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通过查阅业绩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3)、集中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建议名单。

(四)确定人选。经市教育局党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管理。


附件:1.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表

          2.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

          3.成都市幼儿园园长领航班培训对象申请材料目录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幼儿园园长领航班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