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指南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区教育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8 13:55 阅读次数:5698

双流区教育资助坚持“三精四公”原则(“三精”即精准识别、精确发放、精细归档;“四公”即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依托“两个平台”(即“双流区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双流区教育基金会),通过“三级资助”,即国家资助、区级资助、社会资助,构建起全学段、满覆盖的学生精准资助体系。

一、资助对象

在双流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且学籍在双流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或幼儿(择校生除外),对其实施保障:    1.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    3.孤儿(含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    4.重大疾病学生    5.残疾学生    6.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重病1年以上)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7.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8.因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家庭    9.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等其他相对贫困家庭   

二、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

1.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公益性幼儿园在园非双流籍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减免项目:减免保教费  (3)资助标准:1000元/人.年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减免项目: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生活补助    (3)资助标准: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3.鸡蛋牛奶工程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都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    (2)资助项目:在校期间每天一个鸡蛋和一盒牛奶    (3)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4.宏志助学金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住宿生   (2)资助项目:助学补助   (3)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5.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减免项目:学费、高中国家助学金、公办学校低保学生课本费  (3)资助标准:学费92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课本费600元/人.年   

6.普通高中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来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根据当年上级是否安排项目计划而定

(3)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7.中职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中职在籍学生   (2)减免项目: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公办学校低保学生课本费   (3)资助标准:学费公办学校全免,民办学校补助2000元/人.年;住宿补助公办学校全免,民办学校补助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课本费600元/人.年   

8.中职学生价格补贴   (1)资助对象: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减免项目:按照当月、年物价情况进行补贴    

9.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等。   (2)减免项目:路费,剩余的用作生活费   (3)资助标准:省内资助标准500元/人,省外资助标准1000元/人    

10.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新生和在校生   (2)减免项目:通过贷款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

(3)资助标准:本专科最高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12000元

(二)区级资助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在我区公益性幼儿园就读的双流籍在园3-5周岁幼儿    (2)资助标准:保教费全免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计财科、学前科)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1)资助对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计财科)

3.义务教育阶段“鸡蛋工程”

(1)资助对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鸡蛋

(3)资助标准:在校期间每天一个鸡蛋

4.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    (1)资助对象:特残教育学校住校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计财科)     

5.自强助学金

(1)资助对象:本区常住户口,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受助者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

(2)资助标准:学前、小学500元/人.年;初中、高中、中职、中专1000元/人.年;统招在读全日制专科(含高职)3000元/人.年、本科4000元/人.年、研究生5000元/人.年;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1500元/人.年、本科2000元/人.年,资助年限为三年;参加成人高考、自考取得毕业文凭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本科毕业3000元。

(3)施助主体:区残疾人联合会

6.免除中考报名费   (1)资助对象:双流籍初中低保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中考报名费60元/人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区招办)

7.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区双流籍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计财科)     

8.高中宏志班

(1)资助对象: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近三年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创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其他荣誉,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2)资助标准:免除“宏志生”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按3500元/人.年   (3)施助主体: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实施;生活费由区慈善会实施     

9.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1)资助对象:双流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人均4000元   (3)施助主体:区教育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大学生阳光圆梦工程   (1)资助对象:当年或上年考取大专、本科的我区城乡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低保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省外本科4500元/人.年,省内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500元/人.年,省内专科3000元/人。    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

(3)资助期限:2年。每一学年按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资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4)施助主体:区慈善总会

(三)社会资助    

1.免除午餐费  (1)资助对象: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每月180元标准免除午餐费  (3)施助主体:区教育基金会    

2.减免校服费  (1)资助对象: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所在学校学生校费对应标准减免秋季,夏秋校服各1套  (3)施助主体:区教育基金会    

3.购买保险费  (1)资助对象: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60元标准资助购买学平险、少儿互助金  (3)施助主体:区教育基金会     

4.爱心慰问金  (1)慰问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  (2)资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人.年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学段资助   (一)学前教育    学期初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享受减免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优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三)普通高中    

学年初向学校提出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并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不低于每年每生2000元)。    

(四)中职教育    

学年初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同时,通过在线申请,到户籍地县(市、区)申领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五)高等教育    

向就读大学提出申请,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通过在线申请,到户籍地县(市、区)申领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三、资助流程    

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审—公示—资助中心复核—资金发放

(一)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死亡证等证件,有法定有效证件者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服刑、戒毒等证明,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者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的病情证明材料    4.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5.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表格或其他)    6.申请时间: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高中(职中)提出申请,生源地贷款每年6-9月在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召集班级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初步审核资助学生(幼儿)的条件,意见以及资助分档建议,并将申请材料报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    

(三)学校评审    学校(幼儿园)成立由学校校长 (园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园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年级年级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校根据区资助中心分配到学校人数,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评审。   

(四)公示    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注意学生敏感信息的保密)。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学校(幼儿园)公章,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幼儿)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并经终审确定的学生(幼儿)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区资助中心。   

(五)复核、资助资金发放    区资助中心对受助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资助金按学期划拨至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将资助金转到学生的资助专用银行卡上,并将打卡成功的回执单存档备查,复印件交资助中心。    各学校(幼儿园)要分项目建立受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签领单一律造册登记并保存三年以上。对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建立精准的个人跟踪台帐。各项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或拖延支付。各项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或将助学金作为奖学金发放。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本校(园)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助学生的真实性和评定的公平性及资金专款专用负责。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