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培训机构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16:45 阅读次数:6499

 各镇(街)教育干事、民办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区政府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开展全区民办培训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要全面排查治理所辖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安全检查,使每个民办培训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否贯穿于日常教学、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全过程。

(二)防范火灾。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防范爆炸。对校园食堂燃气灶具、设备、烟道,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爆炸的隐患。学校的易爆物品、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并存储使用,并设有专人负责。

(四)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有食堂的,是否制定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验货关、制作关、存储关、检验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五)防范突发事件。是否提前制定包括学校组织大型集会或活动、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在内的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开展防暴、防火、防震、防疫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中毒、爆炸、坍震(塌)、踩踏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整改阶段(7月18日—7月24日)

各民办培训机构要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或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各民办培训机构于7月24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教育局。

(二)各镇(街)全面检查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各镇(街)在民办培训机构自查基础上,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民办培训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

(三)全区抽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区教育局将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区民办培训机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教育干事、民办培训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2.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职能部门人员各负其职,责任到人。

3.各镇(街)教育干事要坚持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民办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