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22 11:51 阅读次数:13378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辖区内(含天府新区)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4月1日--4月28日(每天7:30—23: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1、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2、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第二步:现场确认。请于4月25—28日到双流区教育局五楼档案室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体检。网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告知);

现场确认时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需报送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幼儿园、小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初级中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盖章),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二)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四步:已通过现场确认(国考合格人员除外)且身体合格的人员,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公布在“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http://www.cdsl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

三、说明: 

双流区户籍、天府新区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2、户籍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最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单原件(在缴费的社保部门打印)。

咨询电话:028-8581515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