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清理自查并整改落实的紧急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11:21 阅读次数:7971

各公办学校(单位):

按照《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关于再次开展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清理自查并整改落实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学校(单位)再次开展清理自查及整改落实。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区公办学校校级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类别中的离退休干部。

二、清理内容

(一)在经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兼职情况;

(二)在企业兼职情况,含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兼职(任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各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干部,引导干部主动反映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要明确清理范围及内容,再次对本学校(单位)校级干部及负责人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认真进行排网式摸排,确保做到“全覆盖”。每名校级干部和负责人要如实上报情况,有兼职情况的,赓即整改;无兼职情况的,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填报《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立查立改,迅速整改落实。自查出有校级干部和负责人兼职情况的学校(单位),赓即要求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督促兼职的社会团体或企业随即履行免职程序,于3月23日前完成免职。

(四)健全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开展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是从严管党治吏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同时,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引导机制和自查自纠机制,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此次清理自查工作完成后,如发现学校(单位)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如发现干部个人存在违规兼职等情况,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再次核查,若相关干部无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其中双流中学、棠湖中学校长及副校长和永安中学、艺体中学、电子信息学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机械职业技术学校、双流电大校长《无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承诺书》于3月16日16:00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余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无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承诺书》由各学校(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单位)再次核查,若有兼职情况,一是将《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情况统计表》、《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自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3月20日17:00前报组织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二是赓即要求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督促兼职的社会团体或企业随即履行免职程序,免职情况报告(便笺红头)由兼职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于3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64009283    

 

附件:1.《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清理自查并整改落实的紧急通知》

          2.无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承诺书

          3.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情况统计表

          4.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自查情况统计表录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