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章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09:26 阅读次数:4623

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园):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办学章程制定和实施要求,提高章程执行效率,按照成都市关于章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章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建公办学校(园)章程制定工作

(一)实施对象(16所):龙池小学、红石小学、东升丰乐幼儿园、东升迎春幼儿园、东升花园幼儿园、九江万家幼儿园、九江蛟龙社区幼儿园、彭镇柑梓幼儿园、金桥红石幼儿园、西航港常乐幼儿园、黄龙溪东岳幼儿园、黄甲幼儿园、永安红花幼儿园、协和三江幼儿园、协和幼儿园(分园)、胜利幼儿园(分园)。

(二)工作要求:

1.以上2016—2017年新开办或新建制的公办学校(园),要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2),依法依规制定办学章程。

2.将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章程文本和《双流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核准申请书》(详见附件3),于2018年4月4日前报双流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办,电话:85830820,邮箱:84956161@qq.com)。材料均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3.收到核准意见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核准意见对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并将定稿电子文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已开通官方网页的学校(园)还须在本单位网页依法进行公开公示。

二、做好民办新建学校(园)章程制定工作

(一)实施对象(9所):双流区空港阳光幼儿园、双流区禾米爱丁思幼儿园、双流区西航港爱宝贝幼儿园、双流区欧景蓝天幼儿园、双流区叶语幼儿园、双流区空港晶座福幼儿园、双流区瑞吉斯旦福幼儿园、双流区乐雅兰亭幼儿园、双流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

(二)工作要求:

总体工作内容及相关环节、时限要求同新建公办学校(园),其中章程文本应重点按照《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服务机构(学校) 章程〉(参考样本)的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进行编制。

三、提高章程制(修)订和组织实施的工作质量

(一)实施对象: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园)。

(二)工作要求:

1.已制定并公开发布办学章程的学校(园)要不断优化章程实施的配套机制,切实通过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的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其中民办学校(园)还应按照《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服务机构(学校) 章程〉(参考样本)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修订和备案工作。

3.未制定完善办学章程的学校(园)要将章程建设作为落实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内容,积极学习借鉴已发布办学章程的学校经验(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教育概貌—学校章程),切实按照既定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85830820、13258381553)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

          2.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3.双流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核准申请书

          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服务机构(学校) 章程》(参考样本)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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