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6 14:36 阅读次数:4263

为深化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区研培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区研培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新形势下全区研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双流 “区域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服好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区研培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鼓励竞争、促进发展、提高效益为目的,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甘于奉献、敢于创新的研培队伍,确保研培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二、公开选聘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公开选聘岗位

高中数学研培员1名,教师发展研培员1名。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掌握教育规律和教育法规。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大局意识强,主动工作,积极思考,具有能促进研培事业发展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办事公正,无私奉献,联系群众,言行堪为表率。

4.在现任职学校工作满3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须在获得荣誉称号后在本校工作满3年并培养1-2名骨干教师。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6.报考者须征得现任职单位书面同意。

(二)岗位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具备与申报岗位和层次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满9年及以上。

以上关于年龄、教龄等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3.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①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区优秀青年教师、区优秀教师)及以上称号;②参加各级赛课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③论文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④区名师工作室学员或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⑤指导青年教师赛课获区一等奖及以上;⑥熟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4.教师发展研培员还需具备:①普通话二甲及以上;②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5.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成立区研培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纯

副组长:王金萍

成  员:区研培中心、组织人事科、监察室、中教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聘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邱刚田同志兼任。

(二)发布公告(2018年1月)

通过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学校公示栏公布区研培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1月23日。

2.报名地点:区研培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文旭东、陈丽,联系电话:028-8585800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填写《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800字左右的自荐(学校推荐)材料。

(四)资格审查(2018年1月24日至1月25日)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公开选聘人选。

(五)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语言表达、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核程序为笔试(40分)、面试(50分)、组织考察(10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面试:组织专家采用“听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组织考察: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公开选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列为组织考察对象。对入围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聘用

区研培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试用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为确保公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监督电话:028—85811009。

(二)在公开选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伪造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奖励等证书;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命题、制卷、保密等环节,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在考试、监考、阅卷、统分、面试、考察、聘任等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违背原则,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聘任资格。


附件: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2018年1月16日  


附件: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