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1-28 10:24 阅读次数:3746

各镇街教育干事、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成府教督〔2017〕13号)要求,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幼儿园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工作。

二、本次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严格办园准入、教职工持证上岗、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三、各镇街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将检查范围覆盖到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不留死角。针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专项梳理问题,专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

四、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对区域内所有幼儿园的监管职责,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规范幼儿园管理。

五、本次专项督查分自查(幼儿园自查和镇街自查)、区级抽查两个阶段,请各镇街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档报双流区教育局学前科;区级抽查时间12月4日—12月8日。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61481796,QQ邮箱:2350839597。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