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观庄幼儿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职成科 发布时间:2017-09-28 17:20 阅读次数:728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定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观庄幼儿园

第三条        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       举办者: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曾文蓉。举办者对学校应有权力1: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推荐理事。3: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4: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及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六条        校址:双流区九江街道石牛六组22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

第二条 专业设置、学制:全日制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生源范围:对象为3——6岁幼儿  范围:九江街道观庄幼儿园周边。

第四条 办学规模:班额7个

第三章     内部组织管理

第一条  管理体制: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二条          本园设理事会,其成员5人。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由出资者、任命园长产生。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理事会的决定权:1、修改章程2、业务活动计划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本园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聘任或解聘本园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6、罢免、增补理事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如遇其他重要事宜另行决定。

第三条          园长由举办人任免,5年一届。园长职责:1、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业务活动计划3、制定内部机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4、聘任和解聘任职教职员工。

第四条          干部、教师、职工的任免和聘任由园长和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园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会任期5年。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职权:检查本园财务、对本园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第六条          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

第三条        经费使用:用于幼儿园发展,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业务范围的开支。

第四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五条        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一条  教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精神开展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二条  招生:我园招收全日制3—6岁幼儿,按幼儿年龄设置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三个年龄段。

第三条  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毕业形式:座谈会形式

第五条  学员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章  变更、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一条           变更程序:幼儿园因故需要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条           解散程序:本单位终止,由举办者提出,在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条           资产清算由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条           主办者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的制订经2017年3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成员:

监事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