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小布丁幼儿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职成科 发布时间:2017-09-25 14:26 阅读次数:60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小布丁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李红彬,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让幼儿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的同时,着眼未来,充分开发幼儿潜能,构建完美人格,为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国际化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荷塘南街167号,邮政编码:6102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发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部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_______学前教育_____;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奇数)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会(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的本单位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 罢免,增补理事;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年度总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单位的分立,和并或终止;

(六) 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菲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结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双流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荐,展览的;

(六)组织处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__李红彬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三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换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_2017___年___3_月__6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