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童心飞扬幼儿园办园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职成科 发布时间:2017-09-25 14:21 阅读次数:73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切实维护幼儿、家长、举办者、幼儿园、教职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童心飞扬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地址:双流区西航港长城路一段185号。

第四条 幼儿园性质:由举办者出资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从事学前教育活动。   第五条  幼儿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以“一心一意,加倍呵护”为宗旨,以德立园,以法治园,科研兴园,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教育服务,兴办一所高品质、现代化、创新型的幼儿园。   第六条 幼儿园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一条 幼儿园举办者为夏才良,幼儿园设立之初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二条 办学范围:3—6岁适龄儿童。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全日制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 幼儿园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批准后,依法到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幼儿园自觉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及双流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质

第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每届三年,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需按照董事会章程履行规范程序,并将成员名单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条 董事会董事限额5人,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首届董事长由夏才良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与解聘园长。   (二)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三)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四)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六)拟订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七)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八)决定接受并管理幼儿园的捐资助学。

(九)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修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

(十二)审议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十三)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园长人选由董事会决定,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幼儿园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幼儿园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副园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本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出资数额: 5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性质:现金

(二)政府资助: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及代收代付费用。

(四)捐赠:无

第三条 经费使用:

(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按国家要求购买相关的保险,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休假及每年的带薪年假。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1.经费的支出采用预算制,由园长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与财务人员共同编制财务预算,预算报表由董事会进行审批,由董事长签字生效。

2.幼儿园根据批复的预算由幼儿园财务人员根据规范流程支付使用。

第四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章  教学与学生管理

第一条 教学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三)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条 幼儿管理及思想教育

(一)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二)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六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一条 变更程序

(一)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 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报法人登记机关审批。

第二条 终止程序  

幼儿园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由本单位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的制订、修改和生效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