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定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蛟龙幼儿园
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 举办者: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邓黔容。
举办者享受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六条 园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东海路506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
第二条 专业设置、学制:全日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招生范围九江街道蛟龙港周边
第四条 办学规模:班额12个
第三章 内部组织管理
第一条 管理体制: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二条 本园设理事会,其成员5人。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人、任命园长产生。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届理事长由举办人:邓黔容担任
理事会行使以下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园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园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制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的。
(二)三分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三条 园长的任免、职责和权限园长由举办人商定任免,5年一届。
园长的职责和权限: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机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
(四)聘任和解聘教职员工的职责。
第四条 干部、教师、职工的任免和聘任由园长和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园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会任期5年。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职权:检查本园财务、对本园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第六条 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经费来源: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三条 经费使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业务范围的开支。
第四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五条 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的回报。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一条 教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3到6岁儿童发展指南》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开展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依据班级幼儿实际发展水平、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招生:我园招收全日制3—6岁幼儿, 按幼儿年龄设置小班(3—4岁)、 中班(4—5 岁) 、大班(5—6岁)三个年龄段,
第三条 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四条 毕业形式:座谈会形式
第五条 学员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变更、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一条 变更程序:
幼儿园因故需要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条 解散程序:
本单位终止,由举办者提出,在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条 资产清算及归属:
清算由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受法人财产权。
第四条 举办者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的制定经2017年3月21日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签字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审批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名: 监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