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10:57 阅读次数:4962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辖区内(含天府新区)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所有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人员)325--425日,(7:3023: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1、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2、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二)
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于2017424日-55日(节假日除外)带上以下材料到双流区教育局五楼档案室(地址:棠湖北路一段84号)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注:A.“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下载。B.《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出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6本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
    8
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10、非师范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1、户籍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咨询电话:8581515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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