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民办中等教育、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5817065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028-8581100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接件(材料形式审查);
第三步:受理(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第四步:现场勘验(材料审核通过后,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第五步:教育局结合材料审核意见、现场勘验意见,做出审批意见(发放办学许可证)。
对于可以现场补正材料的允许现场补正;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局核名通知书(收原件一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办人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适用于举办者为个人的情况),名称、地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适用于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情况;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收原件一份);
5.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收原件一份);
2.筹设情况报告(申办人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3.学校章程(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收原件一份);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现场查验);
8.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9. 消防意见书。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前置条件
1.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验资报告;
3.核名通知书。
六、备注
1.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体育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审批后开设。
2.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20161219095954585民办中等教育、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格.doc
附件:20161219100006397民办中等教育、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格 (样表).doc